1911年的上海南京路夜市(《时事画报》1911年第1卷第3期)
二、华界夜市的倡导与实践
进入20世纪以后,鉴于租界夜市之热闹与生意蓬勃,华界不少有识之士耳闻目睹,反观华界夜市未兴,众人有些迫不及待了。就华界开夜市问题,1908年,上海地方公益研究会先与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领袖总董李平书商议,获李平书赞成。1909年10月,上海地方公益研究会各绅董邀集绅商学界诸人,定于10月20日晚间开会集议,倡议在豫园内振兴夜市,“以期商务之发达”。 (“振兴城内夜市之计划”,《新闻报》1909年10月18日;“提议邑庙豫园内拟兴夜市”,同日《时报》)
经反复商酌后,1909年11月,地方公益研究会董事蔡正蒙、郭廷轸、陆文麓、叶景澐、顾鸿逵、潘如樑、吴炳熊、赵鸿藻、曹坚、沈宗约等联名致函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地方公益研究会致总工程局函(为振兴夜市事)”,《时报》1909年11月2日;又见同日《申报》“城内将兴夜市”),其内容如下:
敬启者:窃维振兴市面为自治之一端,上海互市以来,内地商业徙移于租界,是以租界日盛,内地日衰,利权外溢,彼盈我绌。南市自设振市公司后,商业稍见发达,而城内各店铺生意清淡,销货细微,揆厥由来,城内素无夜市,又以城关阻隔,一至旁晚,城外人则裹足不来,城内人则群趋租界,道途平坦,彻夜光明,耳目为之一新。银钱不吝化用,举凡衣饰食用之物,无不购自洋场,是以内地日形衰落,租界日见兴发,富强之策安所设施。
敝同人再四筹维,目前新门已辟,道路已治,车辆已通,各街电灯已设,藉此于城内准开夜市,以冀挽利权于万一。为此商恳贵总局察核集议,如蒙许可,即希据情转禀道宪移请提右营通饬各门讯弁,悉照新辟城门每夜十二时关闭,以便往来,并请札饬上海县出示晓谕,俾众周知。
敝同人为振兴市面利权起见,是否有当,尚祈主裁。再,此事曾于去年商诸贵领袖总董,已荷赞成,合并声明。肃泐。敬请
勋安
细读这封信函,可见上海地方公益研究会诸董事对于振兴华界夜市的倡议既言辞肯綮,情真意切,又有具体筹划,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是华界针对“洋场”争取商业利权的良策。然而当时也有不同声音,《时报》记者曾评论道:“留城墙之障碍而欲兴夜市于城内,是犹南辕而北其辙也。” (“时评三”,《时报》1909年11月3日)经城厢内外工程局转请地方官署,仅同意将小东门、新北门两处城门夜晚12时关闭,其他城门则照旧,还为此专门下发过公文,但最终却没有实际行动。 (“时评三”,《时报》1910年1月10日)究其原因,由于清末政局风云变幻,社会动荡,导致华界夜市未见实施。这也正应了《时报》记者指出的“城墙之障碍”,城墙象征着清末社会制度的藩篱所限,恐是华界夜市不能开张的根本原因。
历史车轮毫不会驻留停歇,经过风云激荡的辛亥鼎革,转瞬到了民国初年。1916年,上海华界创设夜市的呼声再起。这年10月,上海老城厢小东门内的绸缎、皮货等商号邀集所有店主开会,商议振兴夜市办法。各商家普遍认为,小东门一带自退建房屋、放宽马路以来,市面更加繁盛,亟待兴起夜市,于是共同决议,自小东门长生桥至陈市安桥一带,建四座灯牌楼,自10月27日起,各商号开始夜市营业,每晚至10时为限。 (“城内各商振兴夜市”,《新闻报》1916年10月22日;同日《时报》,“小东门振兴夜市”;同日《民国日报》,“城厢创兴夜市”)除自发组织夜市外,考虑到夜间营业的安全因素,各商号还联名禀请淞沪警察厅届时派警员对夜市加以保护。淞沪警察厅厅长应允后,令该管区警察所在小东门一带加设岗位,维持夜市安全。 (“警厅保护夜市”,《民国日报》1916年10月23日;“加警保护夜市”,同日《新闻报》;“小东门振兴夜市续志”,同日《时报》)
《时报》记者戈公振在评论中说:“租界有夜市而城厢则无,两相比较,是租界乃多半日之交易,以年计之,其损益为如何乎?今者小东门内之商店已发起振兴夜市,果能逐渐推广,殊足为内地商业前途庆,而交通问题从此尤当分外注意也。” (公振:《夜市》,《时报》1916年10月22日)
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及全面抗战时期的夜市
自1923年11月起,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实行“早闭附律”,即规定公共租界内的所有酒店,必须于凌晨1点打烊,每家酒店每星期仅允许破例一次3点打烊。该规定施行后,酒店营业大受影响,公众也颇感不便,怨声载道。而当时的法租界并未实行此类规定,仍按凌晨3点打烊,甚或有更晚者。在实行了半年多以后,这条附律无法继续执行,因而工部局于1924年7月予以变通,规定打烊时间延长至凌晨2点,星期六可延长至凌晨3点,遇有重要节日时可通宵营业。 (“酒店夜市附律变通”,《民国日报》1924年7月23日)
1935年,一位署名野云的作者记下了夜上海的百态,在他眼中:“晚餐后,闲着无事,自馆中出发,信步向四马路往西,至浙江路,再向南行,一直到爱多亚路、东新桥附近一带,便可以看到许多的特殊生意经。那里马路旁边,有卖拳术的,有变戏法的,有露天舞台男女合演京戏的,有拍牙板、清唱小调的,有看相拆字的,还有赌赛象棋的,种种玩意,名目繁多。”他不由感慨:“像这种的热闹场所,除了东方巴黎的上海,哪里还有第二个都市比得上?” (野云:《沪江夜市一瞥》,《上海报》1935年6月21日)
上海的夜市(大美《青年之友(上海1938)》1938年[第1卷第4期,26页])
1938年,一位署名大美的作者发表《上海的夜市》一文,记叙了孤岛时期的夜上海情形。自1937年8月上海宣布戒严令后,“上海的夜市几乎被全盘破坏”。虽然戒严令曾从原先的夜间10:30延长至11:30,但“与战前相较,二者的距离委实太远。夜晚十一时半,这在战前恰是夜市的黄金时代。”“整个上海市的夜市所吸收的市民消费数量,还不足战前的一半,使整个远东第一位的大都市,夜晚在凄凉寂寞中度过去。”在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宣布于1938年3月12日起戒严自夜晚12:30开始之后,“三月十二日以后的上海夜市,一切又重复苏醒了”,甚而“饮食肆座上客突然的加多,厨子的铁勺敲击在炉边的响声也分外响些”,“上海夜市便已几乎恢复了战前的‘盛世景象’”。 (大美:《上海的夜市》,《青年之友》第一卷第四期,1938年4月1日出版)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实行限制夜市,电车和公共汽车5点提前结束,大部分商店均提早在7点以前打烊,各戏院也于8点前散场,10点之后,上海租界原本热闹喧嚣的夜市告终。可以说,在日军暴行肆虐下,原本的孤岛已是一片死寂,“两租界夜市完全消灭”。 (《暴寇恣意蹂躏下,孤岛已成死市》,《复苏》月刊第一卷第一期,1942年2月1日出版)1942年,法租界开始实行节约电力,要求商店一律提早收市,除了酒馆餐馆和点心店之外,限定在晚8点前打烊,连商店的门灯与广告灯也要一律熄灭,违者处罚。到了1943年5月,天气渐热,有些食品店提早关门影响营业,于是各商家向法租界当局声请略予延长夜市,为遵守节电规定,尽可能减少灯具,不少糖果店已主动更换为小灯泡,希望能将夜间营业延长至11点。 (《法租界商店吁请延长夜市》,《新闻报》1943年5月3日)
夜市,是人们在都市生活中自发的社会需求。回眸近代上海的夜市,无论是晚清时期、民国初年,还是二三十年代,甚或全面抗战时期,夜市商家、顾客与都市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相克对立,而是有其市场化的内在逻辑。只要有需求,它就会生长,市场如此,夜市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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