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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建成15条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2017-03-15 10:51:00来源:高明区政府网

高明拟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建设美丽乡村 

云勇村山涧清流汇聚,形成了几口错落有致的水塘。(资料图片)/佛山日报记者王伟楠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惠健报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昨日,记者从高明区文明办获悉,《佛山市高明区美丽乡村建设两年行动方案(2017-2018年)》(下称《方案》)正式出炉,提出计划用两年时间,建成15条美丽乡村。   

   《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全区建成或基本建成9条美丽乡村,包括5条区级美丽乡村先行示范村,基本建成4条镇级美丽乡村创建村。到2018年底,全区共建成15条美丽乡村,包括10条区级美丽乡村先行示范村,5条镇级美丽乡村创建村,并全部通过市美丽文明村居的考评验收,形成“高明美丽乡村”示范带。

  目前,高明区已通过对美丽乡村建设候选点,进行反复考察筛选,初步形成荷城街道上秀丽村委会(阮埇村)、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居委会(上湾村)、杨和镇河西社区居委会(丽堂新村)、明城镇光明村委会(云勇村)、更合镇巨泉村委会(洞心村)等5个区级美丽乡村候选点及10条镇级美丽乡村候选点。

  区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统一布局、分批推进、示范带动、串点连线成片为思路,围绕发展乡村产业,塑造美丽乡村“高明游”品牌,做好文化传承,深化乡村价值建设多方面,建成一批“有活力、聚人气、引财气”的美丽乡村,并产生较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农村发展。

  高明要美,农村必须美,又如何美出高明特色?《方案》提出,将从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绿色家园提升工程、人居设施提升工程、精神文明创建工程4大方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其中,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上,强调着重大力提升乡村规划水平,村庄规划设计立足乡村特点,兼顾自然生态和产业发展,尊重当地传统、习惯和风俗,融合地方文化特色,体现地域特征。

  《方案》强调,要大力发展民宿旅游,积极利用开发本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行“乡游、村乐、民宿”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开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等产品,建成特色鲜明,集旅游、产业、文化及区域服务于一体的美丽乡村。

  另一方面,区级将进一步健全投入和管理使用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区、镇(街道)两级预算,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采取“财政撬动、奖补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创新与社会资本、资源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此外,《佛山市高明区美丽乡村测评暂行体系》 同步正式印发,对纳入美丽乡村年度创建计划的15条乡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当年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镇级美丽乡村,可直接进入次年区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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